2月13日上午,在新春来临之际,孝昌县人民法院给行动不便的贫困当事人黄某某发放1000元执行救济款,帮助其暂时解决了眼前的困难。
2009年10月,骑摩托车的黄某某在孝昌县王店镇高岗村路段被撞伤,在治疗中,被行左股骨截除术,后安装假肢。后经过审理、执行程序,截至目前为止,还剩案款70000元未履行,且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履行能力。
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两方家的实际状况,执行法官决定实施司法救助,为黄某某争取到了1000元的执行救助金,并于日前将救济金交到黄某某手中。黄某某对法院发放执行救济金的做法表示非常感激,自己的执行款虽然没有完全执行回来,但这笔救济金来得及时,至少暂时支撑下眼前的生活费用。
孝昌法院坚持把执行救助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来抓,对因案件难以执行而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从经济上给予援助,精神上给予安慰,生活上给予关心。2014年2月以来,孝昌县人民法院对50多名符合领取执行救济金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救济金45万余元。其中,节前向贫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济金22.9万元,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