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身边的感动,感受榜样的力量”,今年以来,孝昌法院开展了一次发现榜样之旅。于是,大家把关注的目光投入到了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同事们身上。
沈林,刑一庭书记员,在平凡的岗位上,二十年如一日无怨无悔的工作,先后荣获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县政法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从公开的信息中,他几乎默默无闻,但正是因为他默默奉献着,诚如他所言:不求轰轰烈烈,但求点点滴滴。


各位领导,同志们!
站在主席台上,我的心情是激动的!
首先,感谢院党组给我这个机会,向在座的同志们汇报我的工作情况。我也清楚的看到同志们在工作中奋力拼搏的精神,你们的工作比我做得更好,我更要向大家学习。我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
在付出中,找到自己的价值
我于1995年由小悟乡政府调入孝昌县人民法院,至今在法院工作已有二十年了。进入法院我就一直担任书记员这项工作,经历了二个审判部门(一个是刑事庭,一个是原来的经济二庭)。可以说,在院里我担任书记员的时间是最长的,年龄是最大的。但在有些人的心目中却认为:一个搞书记员工作的人有什么值得宣讲,有什么值得炫耀的,有什么值得摆老资格的呢?其实,那就看你从什么角度去看问题,我认为长期担任书记员,在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做到不出现差错,没有影响到案件质量就是难能可贵的。我觉得不论干任何工作,都有它存在的价值,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都有不可推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一个好书记员,永远要在细节上比别人多想一点,在每件案件审理中多走一步,在法庭外多做一些。具体来说我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书记员工作的:
一是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
当初我进法院时,对法律知识是一窍不通,可以说是“门外汉”。通过几年的强化学习,狠钻法律业务知识,我逐步掌握了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制度的法律知识。一想到在法院的工作要运用法律,我就强迫自己一定要系统地学好,掌握好法律知识并适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我一共参加了三次司法考试,在参加每次司法考试前复习时,白天上班,每天晚上看书学习到十二点才休息,早上六点钟就又起床看书。通过努力学习,我于2011年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平时的工作中,我深刻的认识到,在当今知识更新的时代,光有一股忘我的工作精神和满腔的工作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用知识武装头脑。因此,我除了注重在工作中跟书本学、跟身边的同事们学习外,还坚持阅读一些法律刊物。象《司法文件选》中新的司法解释、《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典型案例及优秀的裁判文书。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使自己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更新,起到了一个充电的作用。同志们!我们要相信任何时候起步都不会太晚,任何努力也都不会白费。
二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始终坚持以工作需要为标准,把全部精力用于工作上,事事以大局为重,处处为审理案件着想,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我记得我庭审理了一起有十名被告人参入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案中有一名被告人叫沈某,他参加盗窃摩托车14起,盗窃价值106800元,第一次作案时间是2012年8月31日。检察机关起诉时提交的沈某的户籍证明材料上载明沈某的出生年月是1996年8月8日。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沈某的辩护人提出了沈某属未成年人,其出生日期应为1996年10月21日。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摆在我们面前需要确定沈某的出生年月究竟是何时?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把此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必须从调查核实证据入手。于是我和罗如乔同志一起组织了由办案单位,孝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孝昌县检察院参加的调查核实证据小组,主要是针对被告人沈某的出生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首先,我们到丰山镇王林村去核实,到丰山镇计生办调查、取证。我们一共花了三天时间,跑遍了九个地方。搜集到了有关证人证言的调查笔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各类证据有十余份,并在开庭中进行了质证认证。通过以上证据就充分地证明了沈某的出生时间是1996年8月8日,也就证明了被告人沈某在盗窃作案时是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依照刑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本案作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沈某提出了上诉,最后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二审法院维持了我们的一审判决。因此就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通过这件案件的审理,就充分证明了审理案件证据的重要性,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而调查、核实证据工作是需要书记员积极配合审判人员深入细致的去完成的。哪怕我们付出了很大精力,付出了很多的时间,流出了很多汗水,只要是把案件办成了铁案,我们也是值得的,这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一个书记员的工作,表面上看起来对案件的审理没有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实质上与办案质量的好坏是分不开的。刑事案件一到立案庭立案后,我就要将起诉书和案卷、立案审批表拿上来。然后就要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到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及刑事判决书等。这样一来,我们每件案件涉及送达各种文书就分别到有关单位往返跑十次之多,才能说把案件完全审结。 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协助完成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工作面广、量大、琐碎、繁杂是书记员工作的特点。它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可以说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与书记员息息相关。为了搞好书记员工作,我在工作细节上下功夫,对于制作各类文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逮捕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总是仔细认真制作完成后,也要反复的检查核对几遍无误,再就去进行送达。在我担任书记员期间,从来没有一份文书的制作出现错误而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的。我在每一件案件开庭审理时,做到庭审记录字迹工整,内容准确无误,详实地记录反映全部案件的事实,为审判工作提供了第一手可靠的庭审材料。案件审结后,对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也是一项重要工作。有时案件数量比较多时,我就会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加班加点的整理、装订案卷,做到每月结案后的及时归档。虽然加班加点的工作,耽误了我的休息时间,但我从未叫过一声苦,喊过-声累,也从未向领导发过牢骚,没有片句怨言。在工作中,有时也有一种失落感,因为我参加工作时间长、年龄也比较大,直到现在我还在干一些到处送达的工作。但还是有一股力量激励着自己;那就是要凭自己的良心干事,要对得起国家每月发给我的工资,要有一个积极上进的心态,有一个好心情。我们常常不是输给别人,而是坏心情贬低了我们的形象,降低了我们的能力,扰乱了我们的思维,从而输给了自己。控制好心情,生活才会处处祥和。好心态塑造好心情,好心情塑造最出色的你。
三是顾全大局,配合法院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院的审判工作虽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做好法制宣传教肓,防微杜渐也由为重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如侵犯财产的案件,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多是受不劳而获思想的影响,抵制不住对金钱的欲望,贪图物质享受,缺乏法制观念的约束。因此,我在送达起诉书时就对他们加强劳动意识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劳动的目的和意义,明白劳动光荣,不劳而获是可耻的,从而激发其热爱劳动、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教育他们为自已将来考虑,为父母考虑,为家庭考虑。同时融以法、情、理进行教育感化,让他们真正认罪悔罪。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评议活动,开示范庭,我就义不容辞的搞好书记员工作。通过对被告人谈某某贩卖毒品案、王某某盗窃案、张某某等四人诈骗案等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当庭宣判,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孝昌法院刑一庭每年在孝感天平在线栏目和法治孝昌栏目制作、播出典型的刑事案件,既是对自我的提升和锻炼,更是对法制的宣传和对正义的弘扬。
我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已经在运用数字科技法庭,运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所以我将强化训练电脑上打字速度,努力提高电脑的操作水平。
我在工作中不求轰轰烈烈,只求点点滴滴脚踏实地工作在孝昌法院这个大家庭内,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为孝昌法院的光辉形象添彩。我时刻牢记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人民法院执法严明、勤政为民、公正廉洁、与时俱进的新形象,展示新时期法院的风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