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5日,戴斌同志到安陆法院协调一起执行案件,在等候安陆法院执行局同事的时候,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离开了我们,享年43岁。
戴斌同志1974年7月15日出生于孝昌县小河镇, 1991年入伍,1995年到法院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王店人民法庭、执行局工作,历任孝昌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执行员。被孝感市中院评为全市“执行标兵”,被孝昌县委评为全县政法十佳干警,多次获得法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
一、虚心学习、提升素质
戴斌同志95年退伍到法院参加工作,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一切从零开始,凭着自己对法院工作的热爱,他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学习现代司法最新研究成果,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而且还注意广泛阅读与审判业务相关联的心理学等,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为更好的办理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不断的学习,他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成为了一名精通法律、善于执行的执行员。并以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及时解答他们心中的疑问,想当事人之所想,及当事人之所及。在各类政治学习中,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务求实效,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多次被法院评为优秀党员和学习标兵。
二、倾心投入,舍家为公
执行工作是辛苦而繁忙的,特别是作为我院异地执行案件专门小组的一员,该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南下北上、四处奔波,毫无怨言,多次参加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为申请执行人挽回财产损失上千万元,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经常出差,家里家外均由其爱人一人打理,为了工作,戴斌同志和家人聚少离多。今年9月20日,戴斌同志在家照顾生病的母亲,接到执行局陈局长电话,由于执行局同事陈志武在外地执行时突发中风住进医院,而执行案件财产冻结还没有完成,被执行人随时可能转移财产,当领导打电话征询戴斌同志意见时,他二话没说,歉疚的告别生病地母亲和疲惫的妻子,踏上了执行征程,对被执行人财产依法进行了扣押,为当事人挽回了几十万元的损失。
三、勤于思考、善于创新
戴斌同志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学习,喜欢研究新生事物,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015年被执行人刘某雇请农民工李某在北京某建筑工地从事粉刷油漆工作,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刘某欠付李某24300元,李某于2017年向法院诉讼,法院遂判决被执行人给付劳务工资243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物,戴斌同志提出,当下很多人会在微信或支付宝上存储现金,方便转账或支付,申请查询刘某微信或支付宝,后经多方查询,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支付宝账户上有2万多元的资金余额,由于支付宝暂时不支持线上冻结,于是戴斌同志第一时间赶赴阿里巴巴总部北京,并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刘某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为李某追回了24300元劳务欠款。这是孝昌法院也是孝感法院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支付执行的首例案件。
四、牢记宗旨、廉洁自律
戴斌同志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因富贵而奉迎,不因贫穷而轻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没有办过一件关系案,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始终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戴斌同志走了,但他给法院干警树立了“一心为民司法、终生奉献岗位”的良好形象,也在他平凡的一生中树立起了一座不朽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