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孝昌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托乡镇治理多元联调机制,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村社干部,妥善处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法官通过巧妙调解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本紧张的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据悉,被告人刘某波及其母亲左某某与原告刘某明系多年邻居,因怀疑刘某明将其种植的南瓜扔进水塘,刘某波及其母亲左某某与刘某明发生口角冲突,后进一步升级为争执伤害,刘某波将刘某明摔倒在地并用其母亲左某某的拐杖击打多次,造成刘某明肋骨骨折两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的棘手之处,不仅仅在于原告伤情的严重,更在于被告人刘某波的特殊情况,司法鉴定显示,他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至今仍在康复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双方还是几十年的老邻居,按辈分算也还是远房亲戚,此前从未红过脸。
“如果直接判决,案子是结了,但这两家人的梁子也就彻底结下了。”承办法官陈晓强在走访中敏锐地意识到,若是“一判了之”,留下的可能是两个家庭长久的仇恨,甚至引发后续的信访,更让夹在中间的乡邻们也为难。一边是受害者卧床的伤痛,一边是患病被告人的家庭困境,法理之外,更要兼顾人情,解决问题更需要量身定做的方式方法。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决定不走“审判捷径”,而是启动“调解模式”——依托乡镇治理多元联调机制,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村社干部,全力组织调解。调解之初,双方因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公安干警与村书记沟通详细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后,得知互为邻里的双方的诸多往事。为达到实质性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效果,承办人员采取单独沟通,分析利害关系的方法入手,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另一方面从“邻里情分”“未来关系”“经济状况”等角度疏导双方情绪。经过一上午多轮释法析理,双方态度都逐渐软化,均愿意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
通过调解,既让原告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人创造了悔过自新、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办案,不仅要有法律的“力度”,更要有民生的“温度”。通过“法理情”的融合,我们不仅解开了法律的扣子,更解开了群众心里的疙瘩。让原本紧张的邻里关系重归和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