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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实务探究(下篇) --电信诈骗案件的深度发掘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0-07-07 16:20 点击量: 1855



电信诈骗案件在孝昌是多发案件,基本的证据类型通过有关案件或司法解释规定也比较详细。其实最主要的是诈骗案件和其他关联犯罪的关系。政法干警的共同目标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但电信诈骗案件由于自身的特点,导致查找被害人存在很大难度,而且被告人也是越来越狡猾,导致取证越发困难。在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时候,不能单纯地以数额来认定犯罪,还可以以其他标准来实现打击目标。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也就是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十年幅度内,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以上幅度内,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动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目前国家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诈骗罪的刑罚档次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和十年以上,解释明确了以拨打电话的次数来认定犯罪,只要达到500次就构成犯罪;而且刑罚档次高,达到犯罪就是三年以上的刑期。办理的几乎所有案件中,拨打电话达到500次应该不需要一个月时间。如果在犯罪金额难以明确,被害人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及时查获手机和电脑等作案工具,再通过技术手段提取内容,应该是非常有利于办案的。

来看规定的最后部分,如果拨打电话次数难以查清,可以根据已查证属实的拨打次数,按照诈骗时间来进行推算。这一段话,尤其能体现对电信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刑事案件讲求证据的唯一性和直接性,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要排除其他怀疑和可能,这种推算的方法,在其他罪名里基本不存在,将它规定在电信诈骗的办理意见中,是十分罕见的。也可以看出国家对电信诈骗案件是非常严厉的态度。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引发的分析,可见国家现在对电信诈骗案件的处置力度,但是,打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首要,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的打击,恰恰体现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也能更好的震慑危险分子谨言慎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共创诚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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