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平安孝昌,共创富民兴县大业”。根据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中法[2013]65号《关于开展集中清理金融执行案件专项实施方案》和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孝昌政办发[2013]26号《孝昌县2013年度创建省级金融信用县》文件精神,孝昌法院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为打造孝昌经济发展平台,塑造孝昌良好形象,加快孝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2年6月6日下午,孝昌法院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孝昌县支行召开了“孝昌县集中清理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活动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领导有中国人民银行孝昌县支行行长李红忠,孝昌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裴洪波,孝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晓安及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
会上,孝昌法院副院长裴洪波提出:此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清理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活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个跨越”、“五个孝昌”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区域信用工程、农村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和企业信用工程”为抓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法院涉金融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执行一大批金融债权案件,为建立诚信环境,规范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形成信用体系作出新贡献。集中清理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活动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需要恢复执行的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100%;二是具有执行条件,但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100%;三是执行到位标的款项向金融部门兑付率达到100%。
这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清理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活动为期四个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活动准备阶段。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金融机构对两类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筛选,登记造册,同时结合掌握的案件相关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执行意见和建议。县法院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会商,认真研究案件情况,对每个案件都要做到“五定一包”,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方案、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重点案件领导包案,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孝昌法院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工作目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突击执行。法院坚持因案执行,早晚执、节假执,通过全方位财产再调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持和解执行,耐心疏导,发挥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情况熟悉的优势,促进案件的化解与执行;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存款查询系统,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清理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结束后,孝昌法院和孝昌县人行要组成联合专班,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中院、市人民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