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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创新刑事庭审工作

来源: 孝昌法院 时间: 2014-07-06 14:50 点击量: 1532

   




 

   7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员范冬明、书记员何汀一行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会议室召开部分法院刑事庭审督导工作座谈会。参会人员有湖北高院审委会委员姚智明等省院领导及四个中级法院、五个基层法院刑事法官参加。孝昌法院刑一庭庭长邓小零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就孝昌法院在刑事庭审工作做了经验发言。

   

   近年来,孝昌法院在刑事庭审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阳光审判,让人民群众从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公开透明、公平正义。孝昌法院党组多次组织内部考评,定期或不定期的观摩庭审,并予以评分,给出具体意见,参审人员庭审后要自我点评,查找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针对比较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及人民陪审员进行旁听,庭审后组织集体讨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比例,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资源,做到公正高效。首先明确庭审重点。庭前,充分地阅卷;庭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等争议问题进行。今年以来,孝昌法院刑一庭共审理刑事案件45件,简易程序审理31件,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数有大幅度提升。三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陪审率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案件审判的质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件件都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职业和社会阅历各不相同,参与审判分析案情不同的特点,使其分别参与到各类案件的审理中,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做出公正处理提出了可行建议。四是法庭教育和被告人最后陈述,体现惩罚与教育、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刑法原则。法庭辩论之后,就是法庭教育环节,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束之以法,让被告人的内心受到深深地触动。随后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这个环节对被告人是否真正认罪、是否真诚悔罪的补充和完善,从而达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法目的。

最高院范冬明副处长对湖北省法院刑事庭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确保工作扎实有效迅速开展;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在庭审评查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及人民陪审员等各界人士参与庭审旁听和点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刑事法官提高庭审能力和庭审规范化的水平尤其孝昌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特长与自身优势,提高刑事庭审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予以肯定最后,从庭前准备、庭审思路、庭审程序、庭审驾驭、庭审礼仪等方面都做了详实而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