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机关作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庭、处、室、科、队、人民法庭:
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强化机关作息管理,严肃干警作息纪律,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政府有关公务员休假、病假、事假等文件精神,结合孝昌法院实际,现对干警病假、事假、矿工及迟到、早退等问题作出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对干警的作息纪律实行不定期上班签到和抽查制度,经签到和抽查,凡不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下班的干警记迟到或早退1次,干警每1次迟到或早退从县院发放的当月本人补贴工资中扣5元。
二、关于事假的规定
1、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险[1998]108号《关于全省国家公务员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院干警未经准假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以矿工论处。
2、干警矿工要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按每月二十一天半除以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
3、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予以辞退。
4、上述规定不适用经组织安排退居二线老干部。各法庭要依据本通知严格考勤,每月底将干警考勤表报政治处核查。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