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近日在周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李某要求与被告沈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沈某某2008年1月21日登记结婚,被告为了家庭生活更加美满,不但放弃了广州优厚待遇回家,还借债开店自己打拼。婚后生有一双儿女。由于被告自己忙于修理厂的工作,与原告缺乏相应的沟通,原告沉迷于手机上网和网上棋牌游戏,夫妻感情每况日下,为此原告还离家出走,原告父亲为教育原告本人,还到原告家中当着原告夫妻两人的面打原告。在查明事实基础之上,当庭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庭当庭判决:不准离婚。并在四日内发出判决书。
判决法官寄语双方:原告应珍惜被告对于原告的爱,主动与被告沟通和交流,不要沉溺于虚拟的网络生活中,要协助丈夫掌管好家庭的经营,在家认真负担起相夫教子的责任;被告应在搞好家庭经营的同时,挤出时间与原告沟通,还可以巧妙安排原告参与修理厂经营,使原告感到生活充实。原、被告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均没有上诉。